例行维护时间:
    每周五上午7:00-9:00

    盘龙神墓记是2010年最受期待的角色扮演类网页游戏!集策略、冒险、角色扮演等多种游戏模式的完美结合。乐趣网《盘龙神墓记》回顾昨日的经典,谱写盘龙的光辉!
    客服电话:400-889-0606
    值班客服:QQ:997516859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充值客服:QQ:279432888
    客服邮箱:kf@snsfun.com
    客服论坛:点此进入>>>
    密码找回:点此进入>>>
    修改密码:点此进入>>>
    客服时间:7x24小时服务
    乐趣网官方微博乐趣网腾讯官方微博
    盘龙神墓记玩家QQ群
    盘龙神墓记群①:106455759
    首页 > 盘龙神墓记 > 游戏资料 > 《盘龙神墓记》官网资料组队副本——幻境
    《盘龙神墓记》官网资料组队副本——幻境

        随着“组队副本——幻境”系统功能的全面上线,《盘龙神墓记》新一轮的副本挑战竞赛已经拉开了序幕!过去独力与强大怪物战斗的境况随之打破,“组队副本”中的珍稀宝物都有强大怪物在镇守,想要单凭个人能力得到极品的道具已经十分艰难,赶快召集你的战友们,一起来挑战强大的敌人,夺取珍贵的大礼吧!
    一、进入副本:
    1、玩家的人物等级达到20级以上,便可以进入副本;

    01.jpg

    2、玩家们通过“罪恶之城——通往幻”就可以进入全新的“组队副本——幻境”界面了;
    3、玩家们每天可以挑战三次副本,第一次为免费挑战,之后必须消耗“通天塔——水晶商人”处兑换的“大荒令”才能继续挑战副本,
    4、副本可以单个玩家进入,也可以组队进入并进行挑战(队友越多,实力越强,战斗自然越轻松)。
    二、界面说明:
    02.jpg

        “组队副本”分别由20级【幽森地穴】、30级【铁刃峡】、……100级【圣域】共9个副本组成,玩家只能逐级一步一步地向上挑战,不能越级挑战高一级的副本,随着副本的难度不断加大,副本的层数也会随之增加。
        点击图片中的“告示”可以显示副本的相关信息提示:
    1、“幻境”共有9个副本,每个副本都有相应挑战的等级需求;
    2、玩家可以单独进行挑战,也可以组队一起进行挑战;
    3、除“幽深地穴”外,其他副本都需要通过前一个副本之后才能进行挑战;
    4、每位玩家每天可以免费挑战一轮幻境副本,使用“大荒令”则可以再次进行挑战;
    5、通过幻境副本的挑战,可以获得丰厚的天将经验奖励,也有机会获得一些珍惜的技能碎片或装备等道具
    三、副本战斗:
    03.jpg

        为了更加便利玩家们进行游戏,进入副本后,队长或者单个进入副本的玩家可以选择“提示框”标注的位置,就可以决定是否观看战斗的过程了,除了每个副本的最后一关必须观看以外,点击“继续挑战”后等待5秒钟,就可以知道战斗结果了
    04.jpg

        玩家们在操作界面可以发现除了没有“自动打副本”功能以外,其他操作与单人副本一样,由队长负责操作。
    05.jpg

        战斗失败以后,玩家们必须花费5元宝并点击“原地复活”,才能继续挑战副本,否则“停止游戏”,天将只能获得一半的战斗经验。
        “组队副本”战斗中,玩家的人物不会获得经验,其他与单人副本的设定一样可以获得相应的天将经验、资源奖励,并有机会获得相应副本等级段的强大装备和珍贵的“普通技能”与“无双技能”碎片!玩家们只要把“技能碎片”组合后,就可以让手上的天将学习强大的技能了!
     

    乐趣网《盘龙神墓记》运营团队

    2010年08月25日

     

    乐趣网 盘龙神墓记 官方网站: http://www.lequ.com/plsm/

    乐趣网 网页游戏平台: http://www.lequ.com/

    玩游戏,找乐子,就上乐趣网!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收藏乐趣网盘龙神墓记


    上一篇:《盘龙神墓记》官网资料副本——【诛神塔】  
    下一篇:《盘龙神墓记》官网资料——天降技能系统

    盘龙神墓记是创新网页游戏代表作,里面有天将玩法,跑商玩法,英雄配置,宗族作战,可充分体验pk的快感,画面非常优美,音乐很动听,盘龙神墓记官网推荐.
    抵制不良游戏,拒绝盗版游戏。注意自我保护,谨防受骗上当。适度游戏益脑,沉迷游戏伤身。合理安排时间,享受健康生活。
    乐趣网 乐趣网网页游戏 卧龙吟 葵花宝典 梦回江湖 女巫之刃 木叶传说 斩龙传奇 龙破九天 百战天下 武易 神曲 傲世天地 斗破苍穹 神仙道
    All Rights Reserved 乐趣网 盘龙神墓记 版权所有 浙B2-20080176号 浙网文【2011】0471-0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