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分析这一文化现象,就不能仍然沉缅于神话演义的层面,也不能为诸葛亮究竟是儒家、道家抑或法家而无谓地争论,而应用现代历史学、文化人类学、行为科学、政治法律哲学的方法来科学解读,总结、阐释这一人类文化的杰出遗产本文拟通过对建构“诸葛亮文化现象”基础的治国思想的分析并联系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先秦诸子的思想,对其作一不揣浅随的探索。
三国时期与春秋战国相似,社会处于文化转型期。(4)。地方豪强大量兼并土地,形成恶性膨胀的地方割据势力,中央集权的专制政治日益瓦解,两汉以来占统治地位的儒家经学地位开始动摇。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农民起义纷起,这一切都使东汉社会处.在沉重的危机之中。由于社会动荡、群雄并争,社会思想从稳定的禁锢中解放了出来,原来被两汉统治者罢黜的百家都得以复兴,被独宗的儒术面临着革命性的发展。诸葛亮的治国思想就是在这一大的时代背景下孕育出来的人类文明的精髓。
一、明罚信赏的法治精神
法治在诸葛亮治国思想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甚至可以说法治思想贯彻于其治国思想的每一方面。诸葛亮法治思想的内涵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他的法治思想与先秦申韩的任法思想和西汉奠其端、隋唐达极盛、历代延用的后来构成世界一大法系的中华法系的儒教下的“德立刑辅”思想截然不同他的法治的核心不是儒家以礼为中心的有等差的道德,而是适应于社会转型期的富国强民、有利于社会总体发展的价值原则是“昭平明之治”的法治。贺麟教授曾将诸葛亮的法治与申韩式的法治、近代西方民主式的法治并称为人类法治三类型,称是“诸葛亮式的法治或基于道德的法治”,虽然他这种区分未必科学,对所谓“道德”的含义也没有作详细的分析,但他指出诸葛亮的法治“有信赏罚,严纪律,去偏私,公平开明”的特点,有其独有的内涵,则是准确的。(5)诸葛亮的法治思想,试从以下分析其内容:(6)
(一)将人类社会中有利于生产发展、社会进步、秩序稳定的一般价值原则“严、公、明、廉、信、忠”等范畴、原则置于法律规范之上,偶于其中,贯彻于立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律运行过程之中,使法发挥了最大的社会效用。这在古代社会特别是中国古代建立在农业生产方式之上的东方专制主义社会中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也是他治蜀得以成功的关键,也是“威畏而爱之”的根本原因。这一强调价值基础的法治模式自然与申韩式的法治截然有别。申不害、韩非子虽然也强调“有法必依、信赏明罚”,但却存在忽视法的人道主义价值的构建,“重法不人重人”,“独制天下而无所制”的弊病,必然走向秦始皇式的暴政。而儒家的法制虽然“德主刑辅”,但其“德”是建立在“礼”也即宗法伦理之上的价值,公然强调“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使法在特定社会阶层面前失去了效用,必然阻滞法律的实现。(7)
(二)主张“明法”,反对“滥刑”,刑罚讲求人道主义。诸葛亮认为“赏不可以虚施,罚不可以妄加”(8),如果赏罚不明,就会造成“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9)的局面,给国家带来危害。在刘备集团据有蜀地之后,为了让蜀地尽快得到治理,诸葛亮立即厉行法治,他亲自组织了法正、刘巴、李严、伊籍等人制定了蜀汉的重要法典《蜀科》,同时他:还相继制定了《法检》、《科令》、《五惧》、《六恐》、《七戒》、《八务》等法规,作到上下“皆有条章”,“教令为先,诛罚为后”“(10),俾使法制完备。
同时诸葛亮重视实法治的具体落实“决狱”,他说“忠直可使理狱,廉平可使赏罚”(11)。强调决狱行刑要慎重,既不冤枉好人,也不放掉坏的。在刑罚中讲求人道,纵观诸葛亮用法,虽“竣急”而不残酷,对李平、廖立等人的处理就是最好的例证。
(三)刑事政策灵活,强调“教化在先”。在有名的《答法正书》中诸葛亮阐述了建立蜀汉之后之所以厉行法治而且是严法”的道理,“君知其一,不知其二。秦以无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高祖因之,可以弘济。刘璋暗弱,自焉以来有累世之恩,文法羁縻,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所以致弊,实由于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荣;荣恩共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在这里诸葛亮一方面强调依法而治的重要?又指出法律要因时而制,该宽则宽,该严则严。他比较了蜀汉与西汉初年的区别,认为汉初因为秦王朝有法无道”,“政苛民怨,急需缓刑息民,因此汉高祖“弘济”,废除了秦朝残暴的法律,只“约法三章”,却缓和了社会矛盾,巩固了政权。而蜀汉由于此前刘璋父子统治时,昏庸懦弱,法纪不明,地方势力专权放任,致使一片混乱。在此时就必须制定严法,以打击豪强,制裁放纵。另外诸葛亮还强调将厉行法治与加强教育相辅而行,使法真正实现“赏以兴功,罚以禁奸”的目的。因此他主张“为君之道,以教令为先,诛罚为后,不教而战,是谓弃之。”(12)